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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
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《視聽表演北京條約》的決定
  �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)
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:批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召開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上通過的《視聽表演北京條約》;同時聲明:
  一、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《視聽表演北京條約》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約束。
  二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,《視聽表演北京條約》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。  (原標題:新華社受權播發《視聽表演北京條約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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