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社論
  要對現有地方政府所辦企業進行全面摸底,通過地方自動申報、審計等途徑,儘快掌握全國各地政府辦企業的這本賬。
  11月1日,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示,今後地方政府原則上不要再直接投資辦企業。他提出,地方政府抓經濟,不是當“司機”,不是直接開車上路,而是要管好“路燈”和“紅綠燈”,當好“警察”。“路燈”就是為所有的企業照亮道路,對所有的企業一視同仁,不厚此薄彼。
  應當說,政府與市場的分界,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改革開放伊始,就不斷進行著向市場放權、對政府限權的改革探索。但必須承認,市場化改革遠未到大功告成的地步。不少地方政府有形的手依然伸得過長,在城投、城建等諸多重要領域,掌控著太多資源。一方面帶來權力對於微觀領域的過度介入,導致市場壟斷,阻礙公平競爭。另一方面則容易引發利益尋租、腐敗現象,所謂“政府公司化、權力商品化”,大大擠壓了民營企業的生存空間。此外,部分壟斷國企經營效率低下,卻獲取了巨額暴利,部分地方政府通過各種有政府背景的城建、城投企業,大肆舉債搞城市經營,為政績鋪路,地方負債已成為嚴重影響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不利因素。
  因此,李克強總理的講話,實際上闡明瞭政府運行體制改革的方向,即政府要從經濟人角色中擺脫出來,主要職責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,提供社會所需的各種公共服務。不過,要讓“地方政府原則上不再直接辦企業”真正變為現實,還需更為明晰的細化操作方案。
  首先,要對現有地方政府所辦企業進行全面摸底,通過地方自動申報、審計等途徑,儘快掌握全國各地政府辦企業的這本賬,在摸底審計過程中,特別要強調對於故意瞞報漏報的相關責任人,將予以黨紀國法的嚴厲問責。
  其次,對於地方政府已辦企業,要通過市場化路徑予以脫離,可以通過競標拍賣等讓其退出。但要註意的是,在相應的制度設計、程序設置上,必須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,並接受社會輿論監督,加強民意權重,防止閉門決策、幕後交易,成為少數人的利益盛宴。
  最後,也是最為根本的一條,則是繼續深化完善政府權力改革。要放開一切市場能夠自我調節的領域,改變政府的不合理管制,打破一切形式的壟斷,消除“公章經濟”的生存土壤。從近來企業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、以及媒體報道的諸多特大型央企也可能拆分等舉措來看,向市場放權、推動反壟斷其實也是在減輕政府管理責任過多的負擔,同時也釋放出更多的改革紅利,讓民間受益。
  當然,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,正如李克強總理之前所提到的,改革必然會觸動各種既得利益,可能會遭遇各種明裡暗裡的抵觸和干擾,但改革開放經過三十年的洗禮,目前已經到了從摸著石頭過河,到打破各種堅冰的攻堅階段,尤其需要的是政府對於自身權力和職責的清醒認知,以及更為徹底的自我變革。  (原標題:地方政府禁辦企業,需明晰監管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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